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 “课程思政”示范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10     字体:[增加 减小]

为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“课程思政”建设指导纲要》(教高〔2020〕3号),深入推进学校“课程思政”教育教学改革,根据《武汉理工大学“课程思政”建设实施方案》(校党字〔2020〕23 号)要求,学校现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“课程思政”示范项目立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按照知识传授、能力培养、价值引领相统一的总体要求,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每一门课程和教育教学全过程,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,推动形成“三全育人”工作体系和“大思政”工作格局,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开发一批有学校特色的“课程思政”精品课程,建设一批“课程思政”示范课程,打造一批“课程思政”示范课堂,培养一批具有对学生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,产生一批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“课程思政”教学案例,形成学校“课程思政”改革的成功经验。

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的示范课程应为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课程,一门示范课程可包含多个示范课堂。

2.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负责人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具备良好口碑;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负责人近3年未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纪行为。

3.示范课程负责人应为该课程负责人(课程负责人与课程大纲中填报的负责人保持一致),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热爱教学工作,承担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申报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优良。

4.示范课堂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,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教学效果良好,承担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申报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。

5. 已获得校级“课程思政”示范项目的课程无需重复申报;往期验收合格但未获评示范的课程,可在1年内再次申请参与示范项目验收(须提前备案登记)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1.申报立项

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“课程思政”建设项目申报书(PDF版,签字盖章)和汇总表(PDF签字盖章和EXCEL版),发送至本科生院教研办邮箱:jiaoyan@whut.edu.cn,本科生院审核后立项。

2.建设

根据《项目申报书》内容,示范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,学院根据任务分配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推动工作开展。

3.验收

(1)课程负责人负责“课程思政”示范项目的统筹、提交等工作;

(2)本科生院及各教学单位协同联动在本学年末组织开展本学年“课程思政”项目的验收工作;

(3)本科生院组织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(课堂)的评选工作。每年遴选40-50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。

联系人:胡春晓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联系电话:87850017

附件1:武汉理工大学“课程思政”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

附件2:武汉理工大学“课程思政”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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